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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寿江苏省分公司发生多起诈骗案职务侵占案未上报被处罚

发布时间:2021-01-08 22:42:09 阅读: 来源:桥架厂家

千龙网北京5月8日讯 近日,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人寿江苏省分公司)因发生多起诈骗案和职务侵占案未按监管要求上报,被处7万元罚款。

行政处罚书显示,经查,2012年2月29日,盐城张某某、侯某某诈骗案案发, 中国人寿江苏省分公司未按监管要求向江苏保监局进行报告。2013年4月28日,江苏保监局针对上述情况对中国人寿江苏省分公司下发监管函,责令中国人寿江苏省分公司进行整改。2014年8月1日,徐州邱某某、孙某某保险诈骗案案发,中国人寿江苏省分公司未按监管要求向江苏保监局进行报告, 江苏保监局于2015年3月10日对中国人寿江苏省分公司进行监管谈话。2014年11月15日,宿迁王某某职务侵占案案发,中国人寿江苏省分公司仍未按监管要求向我局报告。

中国人寿江苏省分公司未按要求向江苏保监局报送司法案件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15年修订,以下简称《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在江苏保监局多次对中国人寿江苏省分公司作出监管措施,责令中国人寿江苏省分公司进行整改后,仍存在未按要求向江苏保监局报送司法案件的行为,根据《保险法》第一百六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江苏保监局决定对中国人寿江苏省分公司作出罚款7万元的行政处罚。

李亚平于2012年10月至今任中国人寿江苏省分公司副总经理,分管案件管理,应对该公司上述违法行为负责,根据《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的规定,我局决定对李亚平作出警告并处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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